很多人都知道,結婚證是雙方婚姻關系得到法律保護的憑證,但領完證以后,有多少人是把結婚證隨手在家里一放,時間久了,連放在哪里都忘記了呢?
實際上,這張結婚證除了可以證明婚姻關系、財產公證、購房貸款、房屋更名等,在很多其他地方都可能用到。
多種場合要出示“婚姻狀況”
我國法律采取的是登記結婚制,只有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后才能認定為雙方具有法定夫妻關系。結婚證就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
提醒:有些地方,把婚禮儀式視為結婚的開始,這是一種誤區(qū)。實際上,只有領了結婚證,婚姻才受法律保護。
涉及到財產
凡屬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買賣,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此外,房屋拆遷、房產過戶、遺產繼承、債權債務等方面,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涉及到出境
出境旅游出示財產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需要用到結婚證。
涉及到生育
在很多地區(qū),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目前,在海南等多地,一孩生育服務證已與結婚證同步發(fā)放。另外,在有些地方,子女入托入學可能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涉及到戶口
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均需要用到結婚證。
涉及到工作
工作調動、創(chuàng)辦公司等,有時候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涉及到婚姻關系
結婚證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多年,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辦結婚證,等到關系破裂時,才發(fā)現(xiàn)沒有結婚證,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
此外,如果領取了結婚證,即便沒有事實上的婚姻,想要解除婚姻關系也要走相關的離婚程序。
還有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關系的,比如重婚等,如果想要維權,也需要結婚證。
結婚證丟失,到底該補領還是補辦?
結婚證找不到,有些夫婦為圖省事,通常以從未領過結婚證為由,以最快的速度補辦結婚證,卻沒想到,補辦的結婚證上,新婚日期往往會成為遷戶口、辦理出國手續(xù)等的攔路虎。
如果夫妻原來領過結婚證,因丟失后需要重領,那么屬于補領,一定要提供原先的結婚證明,可到檔案館或原登記部門查找已婚狀況資料,這樣補領的結婚證顯示的是以前領證時的日期。
而有些夫妻雖有事實婚姻,但沒有領過結婚證則需補辦結婚證,結婚證顯示的是補辦當天的日期,相當于“新婚”,不能證明當事人在領證之前的婚姻狀況,兩者有很大區(qū)別。
提醒:結婚證是夫妻法律關系確認的憑證,要妥善保存,以免丟失帶來的不便。